::: 法案規章管理【本屆本會議事法規 】→【瀏覽作業】 回前一頁重新整理
法案名稱
臺灣省宜蘭縣議會議場錄音、錄影管理規則
前往法案條文資料友善列印 (另開視窗)
議案編號 議字第19-002號 提案日期 2020/05/15
法案屬性 本會內規 目前進度 已決議
案件種類 修正案 提案會期、會次 第19屆 第03次 大會
三讀通過日期 2020/06/10
法規發布日期
條號 條文內容 附件
法規名稱: 宜蘭縣議會會議直播錄影公開辦法
第一條 宜蘭縣議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落實議事透明公開之精神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會除考察及現勘外,大會會議實況應透過網路全程直播;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影,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。
第三條 本會所配置之直播及錄音錄影設備、原始檔案,均不得攜出會外。
第四條 會議進行當中,發言議員,對其本人或列席人員之發言內容,認有重播必要時,應請求主席裁定。
第五條 (刪除)
第六條 本會議員得請求複製本會公開會議之錄影。
第七條 本會錄影之播放、轉錄作業,除職司錄影人員外,其他人員非經議長之許可,不得擅為。
第八條 (刪除)
第九條 (刪除)
第十條 本會每屆會議之錄影,保存至少十年。
第十一條 (刪除)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